2011年8月22日 星期一

【研發科技與資訊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報到名單

HC10002 陳晋榮 HC10008 沈科呈 HC10018 張倉銘 HC10017 林志翰 HC10009 高桂樟
HC10012 沈柏勳 HC10013 高光雄 HC10014 張迪鈞 HC10010 黃心葦 HC10015 曾志昌
HC20006 王傑賢 HC20001 王群鈞 HC20002 余孝德 HC20004 陳俊融 HC20003 廖建發

碩士在職專班書面選課單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研發科技與資訊管理研究所
100學年度第1學期
碩士在職專班書面選課單
班級:               學號:           姓名:               
預選課程:
勾選
類別
時段
課程名稱
授課教師
ˇ
必修
星期六(2-4節)09:20-11:45
研發方法(A)
黃嘉彥
ˇ
必修
星期六(2-4節)09:20-11:45
研究方法(B)
曹文瑜
ˇ
必修
星期六(7-8節)13:30-15:05
書報討論()
黃俊明

必修
星期六(7-8節)13:30-15:05
專題研究(二年級)
翁國亮
ˇ
共必
星期六(9-11節)15:10-17:35
科技管理
黃俊明

必選
星期六(12-14節)17:40-20:05
海外研習(碩職二)
翁國亮

選修
星期一(11-13節)19:00-21:25
環境品質管理
翁國亮

選修
星期二(10-12節)18:10-20:35
創新及創業管理
許覺良

選修
星期三(11-13節)19:00-21:25
演算法
陳宏昌

選修
星期四(11-13節)19:00-21:25
產業經營與策略管理
林文燦

選修
星期四(11-13節)19:00-21:25
企業電子化策略
劉宜菁


備註:(1) 同一時段只能選擇一門選修課程。
(2) 每門選修課程最少3()即可開課,最多30人。
      (3) 選課結果於開學後公告。
   (4)開學後二週內可上網加、退選。
      (5) 書面選課單請於100年05月30日前傳真至04-23935902 或e-mail至 it@ncut.edu.tw
      (6) 如有疑問,請連繫04-239245056101(汪心如)       100.05.24

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修業流程要點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研發科技與資訊管理研究所
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修業流程要點

99914所工作委員會議通過
100.02.18 9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課程會議通過
100.03.10 9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修業年限及畢業要求
1.1      修業年限:一至四年,在職生得延長兩年。
1.2      滿足修課要求,並通過碩士學位考試。
1.3      碩士學位考試(口試)方式:得以學術論文審查或技術報告審查方式,一提出:
1.3.1        學術論文審查:已發表具有審查制度之研討會論文(ISBN)一篇以上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提出。
1.3.2        技術報告審查:已獲得專利一項以上(新型或新式樣需二項以上)或完成創新性產學合作計畫一件以上,或具有與以上創新成果同等級之其他創新研發成果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提出。
1.4      繳交論文計畫書、通過碩士學位考試、繳交畢業論文。
2、修課要求:
2.1      最少需修滿三十七學分(含六個論文學分、不含補修學分)
2.2      至少需三分之二學分為本所所開授之課程;在本校他所修課之科目,須經指導教授與所長同意;校外選課依本校校外選課要點辦理。
2.3      學分抵免依據『本校學分抵免要點』辦理。
2.4      專科畢業(同等學力)者,須於碩一補修管理相關專業課程,並經所長核可 (60分以上為及格,不及格者需重修),但不計入畢業學分中。
2.5      「研發管理專題研習(海外研習)」為必選修課程,除受限國家法令規定不准前往大陸地區之單位人員外,所有同學必須參加,如因故無法參與海外研習者,須出具服務單位正式公函,說明無法出國之原因。未參加海外研習者,課程另行安排。
3、文指導教授
3.1  正式入學後當年1215日前決定指導教授。原則上可更換指導教授,但只限一次,且需新、舊指導教授同意後於4月底前依「本所論文指導教授與學生互動準則」提出申請。
3.2  本系所教師指導本所碩士生,每屆指導學生總人數以3人為限。非本系所教師指導本所碩士生總人數以一人為限,且必須與本所教師共同指導,共同指導以0.5人計算。碩士生第三年起不計人數。
4、組成論文審查委員會
4.1      論文審查委員會三至五人,其中校外委員須1/3()以上。
4.2      填寫論文審查委員推薦表,循行政程序核定。
4.3      論文審查委員負責論文計畫書審查與學位考試(口試)
5、論文計畫書審查與繳交
5.1      論文計畫書必須完成口頭報告,校內委員需參加審查並填寫審查意見表。校外委員得以書面審查為之並填寫審查意見表。
5.2      論文計畫書經指導教授確認且簽名後繳交。
6、畢業論文口試
6.1      提交論文計畫書四個月後始得舉行畢業論文口試。
6.2      口試前兩週提出申請並公告。
6.3      口試舉行時間為五月至七月、十一月至一月,修業二年以上不受此限制。
7、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