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2日 星期一

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修業流程要點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研發科技與資訊管理研究所
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修業流程要點

99914所工作委員會議通過
100.02.18 9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課程會議通過
100.03.10 9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修業年限及畢業要求
1.1      修業年限:一至四年,在職生得延長兩年。
1.2      滿足修課要求,並通過碩士學位考試。
1.3      碩士學位考試(口試)方式:得以學術論文審查或技術報告審查方式,一提出:
1.3.1        學術論文審查:已發表具有審查制度之研討會論文(ISBN)一篇以上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提出。
1.3.2        技術報告審查:已獲得專利一項以上(新型或新式樣需二項以上)或完成創新性產學合作計畫一件以上,或具有與以上創新成果同等級之其他創新研發成果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提出。
1.4      繳交論文計畫書、通過碩士學位考試、繳交畢業論文。
2、修課要求:
2.1      最少需修滿三十七學分(含六個論文學分、不含補修學分)
2.2      至少需三分之二學分為本所所開授之課程;在本校他所修課之科目,須經指導教授與所長同意;校外選課依本校校外選課要點辦理。
2.3      學分抵免依據『本校學分抵免要點』辦理。
2.4      專科畢業(同等學力)者,須於碩一補修管理相關專業課程,並經所長核可 (60分以上為及格,不及格者需重修),但不計入畢業學分中。
2.5      「研發管理專題研習(海外研習)」為必選修課程,除受限國家法令規定不准前往大陸地區之單位人員外,所有同學必須參加,如因故無法參與海外研習者,須出具服務單位正式公函,說明無法出國之原因。未參加海外研習者,課程另行安排。
3、文指導教授
3.1  正式入學後當年1215日前決定指導教授。原則上可更換指導教授,但只限一次,且需新、舊指導教授同意後於4月底前依「本所論文指導教授與學生互動準則」提出申請。
3.2  本系所教師指導本所碩士生,每屆指導學生總人數以3人為限。非本系所教師指導本所碩士生總人數以一人為限,且必須與本所教師共同指導,共同指導以0.5人計算。碩士生第三年起不計人數。
4、組成論文審查委員會
4.1      論文審查委員會三至五人,其中校外委員須1/3()以上。
4.2      填寫論文審查委員推薦表,循行政程序核定。
4.3      論文審查委員負責論文計畫書審查與學位考試(口試)
5、論文計畫書審查與繳交
5.1      論文計畫書必須完成口頭報告,校內委員需參加審查並填寫審查意見表。校外委員得以書面審查為之並填寫審查意見表。
5.2      論文計畫書經指導教授確認且簽名後繳交。
6、畢業論文口試
6.1      提交論文計畫書四個月後始得舉行畢業論文口試。
6.2      口試前兩週提出申請並公告。
6.3      口試舉行時間為五月至七月、十一月至一月,修業二年以上不受此限制。
7、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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